一、Give Notice 小簡介
Give Notice 是個在英國特別且必要的結婚手續
也就是通知英國政府「我們要結婚啦!」
不同於台灣登記結婚只需要選好日子、帶上證人和身分證去簽字,在英國結婚的第一步是先向英國政府預告,也就是在婚禮前至少 29 天到雙方所居之一的市政府進行 give marriage notice 的步驟,經過政府審查並得到結婚批准的 marriage license後,才能結婚/舉辦婚禮。
如果沒有Give Notice, 或是在 notice 尚未被批准的狀態下辦婚禮,你的婚姻是不被英國政府承認的喔!接下來就和大家分享我的經驗和詳細流程~
二、Give Notice 流程
1. Give Notice 地點:
Give notice 需要在雙方居住的區其中之一的市政機關申請。(見下圖)
這個概念有點類似台灣的戶籍地及戶政機關,假設我居住在板橋,我就在板橋的戶政機關辦理。如果雙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,則須向雙方居住地戶政機關的 register office 申請。
確定好要向哪個市政廳申請後,需要事先網路預約和繳費(£47/人),且入境英國超過7天。
預約日當天,雙方準時到 Town hall 進行申請。
2. 準備文件 Documents
準時抵達 Town Hall 的 Registry office 後,會被請進去一間辦公室。
一個行政人員會請你先將手上所有的資料給他,接著他會確認資料,並且把資料輸入進去電腦系統裡。
Give Notice 需要準備並攜帶的資料在 gov.uk 官網上有清楚列出,如下圖:
- 雙方護照(都在有效期限內)
- 護照尺寸的大頭貼2張(但最後只用到一張)
- 地址證明(我用銀行信 bank statement, 未婚夫用駕照)
- 簽證種類(我們都用BRP)
- 結婚場地的確認信(我們因為在教堂結婚,所以教堂的工作人員直接幫我們開一張證明)
拿什麼簽證來英國結婚?
根據法令,如果沒有英國合法的居留簽證(如:學生簽證、PSW 畢業生簽證、打工度假簽等),那麼你必須申請未婚妻/未婚夫簽證(Marriage Visitor Visa)才能來英國辦理結婚事宜。我是拿 PSW 簽證,也就是原本來英國唸書畢業後得到的畢業生簽證,能合法在英國居留及工作兩年,所以也能結婚。
什麼是 Marriage Visitor Visa 未婚妻/未婚夫簽證?
所謂未婚妻/未婚夫簽證就是給你 6 個月的時間,讓你合法待在英國境內專心專責準備結婚相關事宜。這個簽證需要在英國境外申請,拿到簽證以後再來英國處理婚事。在英國居留的這段期間不能工作,也有蠻多限制,詳細內容與規範可以到 https://www.gov.uk/marriage-visa 這個官方網站上找到。
可以用旅遊簽證 Visitor Visa來英國結婚嗎?
不!可!以!
雖然台灣可以免簽證入境英國180天,但英國政府明令不可以用旅遊簽證來英國處理 Give notice 及結婚。如下圖所示:
英國(具法律效力)結婚場地:
英國結婚場地分成三大類,一種是市政廳,一種是教堂,一種是自覓場地。
- 市政廳 Town Hall:
就是你 Give Notice 的那個地方。那裡會有小型證婚禮堂,禮堂大小及可容納人數都不相同,舉我們居住地的 Islington Town Hall 來說,有的證婚禮堂只可以容納 2人,有些可以容納 85 人;價格部分有工作日、假日之別,也有旺季、淡季之分,這些都可以自行上市政廳的網站去看,依需求選擇想要的證婚禮堂及時段。在 Town Hall 結婚流程就不像一般婚禮那樣繁瑣,比較接近我們登記結婚的模樣,大概一個小時內結束。另外,不同於台灣戶政機關水泥建築的外觀,英國市政廳多是典雅的歐式建築,像我們 Islington的市政廳就超美超有氣質,超適合結婚!(圖4) - 教堂:
英國的教堂通常隸屬於政府管轄的 Church of England, 也就是說,教堂是可以正式辦理結婚儀式、申請及登記的場所,甚至連收費都是政府公定價。不過!BUT!如果你們不是教徒、或是不是在這個教堂做禮拜的話,通常不能在教堂結婚/證婚,教堂也不會出借建築讓你在教堂結婚的,頂多給你一個 Blessing 這樣,不會幫你證婚。我和未婚夫都是教徒,也在教堂做禮拜,所以在身份資格上完全符合。但也可能有例外(以下為不負責任發言 XD),倘若你的結婚儀式就只是個儀式,並沒有要在當地「登記」結婚,也就是你的結婚儀式不具法律效力,那可能就可以在教堂結婚,因此推論周杰倫在 Selby Abbey 結婚應該就是以這樣的模式進行,但詳細情形我不確定,所以大家聽聽就好。 - 自覓場地:
如果不想要在市政廳,也沒有宗教信仰,那麼自覓場地(如:飯店、城堡)會是適合的選項,有點類似台灣的宴客。但是要先確認這個場地是 licensed venue / approved venue, 也就是政府核可、具有結婚執照的場地才行。合法的場地在 Town Hall 的網站上也都找得到。
結婚場地需要在 Give Notice 前確認,因為這個 Notice 是針對「這個特定場所」而有效的。如果你更換結婚場地,那麼就必須重新 Give Notice 一次。結婚日期可以先不定,只要在許可下來的一年內結婚即可。
3. Give Notice 面試問題
給出所有文件並確認基本資料無誤以後,行政人員就會對雙方進行面試。
我們被分別問到的問題是:
- 自己和對方的個人資料(姓名、生日、國籍、工作、地址、住多久等)
- 自己的父母姓名、職業(這是選擇性的,寫在結婚證書上的,是英國可愛的傳統,據說可以傳下去給子孫們看阿公阿嬤以前的工作XD)
- 與對方有無任何血緣、民事、收養等等的親屬關係
- 以往婚姻狀況(是否有婚姻紀錄)
我們兩個在同一間辦公室進行問答,工作人員先問我以上的「全部」問題,然後再問未婚夫「相同」的「全部」問題。網路上有些人分享的經驗是雙方被帶開到兩個辦公室,單獨詢問以上所有問題,所以每個 Town Hall 的行政模式不一定相同。
因為全程是以英文進行,所以我有稍微在家先練習,回答的時候慢慢講,聽清楚再回答,基本上就不會有問題啦!
我英文不好,怕聽錯答錯,怎麼辦?
根據法令規定,如果對自己的英文非常沒有信心的人,可以請翻譯隨行。
但是你和你的伴侶不能為彼此翻譯。
回答完所有問題後,工作人員會把資料印出來讓雙方檢查簽名,這樣就算完成 Give Notice 的步驟了!耶!可以開開心心回家等消息啦!
4. 公示期
Give Notice 結束後,會有為期 28天的公示期,也就是把你們的資料貼在市政廳公布欄(或電子佈告欄)。他們是真的會貼喔!(如圖5) 我還有找一天特別去看市政廳的佈告欄有沒有我們的資料,真的有耶!!
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人反對,就能結婚。
(這也太可愛,到底誰會去反對啦 XD)
Home Office 調查:婚姻真實性
當結婚申請涉及外國籍的時候,英國政府會特別調查婚姻真實性,把案件通報送往移民管理部門 Home Office, 簡單來說就是怕假結婚、騙簽證,而原本 28 天的公示期也會有機會延長到 71 天。通過了就可以結婚,如果未通過就不能結婚(可以再重新申請 notice 一次)。
在審查結果出來之前不能結婚,因為結了也不算數。
我的未婚夫是英國永久居民,但我只有台灣的國籍,所以我們的申請資料會上到 Home Office,讓他們看一下,由他們決定要不要審查。等待通知的這段時間其實不確定感很重,雖然我們依然按計劃在準備婚禮,但在沒有拿到 Marriage License 前總覺得有些擔心,畢竟一切都還有翻盤的可能。
Give Notice 後, 當時承辦的行政人員有給我們一個日期(28天後),讓我們靜候通知,並說明了Home Office的審查流程:
如果 Home Office 打算深入調查:
我們會在 28 天內收到 Home office 的信,告訴我們延長審查至 71 天,以及相關原因。在這 71 天內不能結婚和舉辦婚禮,須等到核可下來才能結婚。
如果 Home Office 沒有打算調查:
我們也會收到 Home Office 通知,告知他們決定不調查,公示期維持28天。28 天過後,如果沒有收到任何訊息的話,再發信詢問。
所以我們等了 28 天後,什麼消息也沒有收到,什麼都沒有:))
不知道是通過還是要延長審查,完全沒有人通知我們。
所以表定時間一過,我們打電話去市政廳問,市政廳說他們不能夠用電話透露我們的申請狀況(隱私問題),建議我們發 email 問,並且在信中附上所有個人資料以利他們查詢和回覆。我們馬上發信給市政廳 Registry 部門,詢問我們的申請狀態以及是否通過、能否領結婚許可證。承辦人員很快回覆,告訴我們可以去領我們的 Marriage License, 我們才知道我們通過審查了。
後來再過一兩天,我們去看信箱的時後,才收到了 Home Office 寄給我們告訴我們「不調查我們,公示期維持28天」的紙本信。雖然晚了一點點,但開心不減。
根據我的經驗以及網路上找到的資訊,收到通知這件事情其實很看運氣。
有些人說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,有些人則說要打電話去問去催去確認。我覺得應該是不同的市政廳有不同的做法和流程,所以最好是在 Give Notice 的當下就先問清楚他們的承辦流程,以及求助管道、聯絡資訊等等,如果時間到依然沒有收到任何消息的話,可以快速知道自己的狀況。
5. Give Notice 通過:拿到 Marriage License
就可以結婚啦!
Marriage License 很像一張政府幫你打好的結婚計畫表,上面會明確寫著婚禮日期(如果有的話)、雙方資料、雙方父母資料、結婚地點等等,收到結婚許可後一年內要結婚,而且要在當初設定好的場地結婚,否則就要再重新 Give Notice 一次。
因為我們是要在教堂結婚,所以我們拿到了政府的 marriage license 之後,要把這份文件給教堂,讓教堂處理後續的手續,我們跟政府打交道的流程就暫時告一段落。
三、結論:
總結以上,我歸納出幾個重要注意事項:(適用非英國公民)
- 婚期距離 Give Notice 日子至少預留 71 天以上較為保險
- 先想好喜歡的結婚場地、邀請人數及預算:
- 想要儀式簡單的選 Town Hall 市政廳
- 有基督宗教信仰的首選教堂
- 想要保有台灣宴客儀式感的可以自覓其他場地,如城堡或餐廳 - 用合法簽證入境辦理,該申請 Marriage Visitor Visa 就申請
- 可以先在台灣拍好 2 寸護照尺寸的大頭貼
(英國這邊的證件照不會修圖,而且比較貴) - 和伴侶提前練習 Give Notice 可能需要回答的答案
(回答生日國籍什麼的其實不難,但緊張時可能會答錯,所以要練習) - Give Notice 當下就要向承辦人員詢問預計多久會好,以及相關辦事處的聯絡方式&求助管道,這樣遇到問題的時候才能知道找誰問
- 善用 https://www.gov.uk/marriages-civil-partnerships/give-notice 這個英國政府的官方網站,所有相關資料規範都可以在這裡找到
Give Notice 算是結婚流程裡最讓我緊張的事情,因為這不是我可以操控的。所以我在收到 Marriage License 確定可以如期辦婚禮以後,我才正式公佈我的婚訊給所有長輩和老師,畢竟老人家們禁不起改來改去的折騰。在異鄉、和外國人結婚真的需要更多的步驟和耐心,但也是一個可以知道隊友是否能攜手共行、一起努力完成目標的好機會。這時候如果隊友很給力,那麼會輕鬆許多,過程也會刺激並快樂著,好好玩!
希望這些經驗可以給未來有需要在英國結婚的新人參考
只要準備好,一定會順順利利的:)